1.政策性入户
“两个五年” 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a 持我市有效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b 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
c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投靠入户
a 夫妻投靠
夫或妻一方为东莞户籍,另一方即可办理投靠入户
b 子女投靠父母
子女可投靠莞籍父母入户.
C 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可投靠莞籍子女入户
购房入户
市内购买商品房入户,如已是东莞户口,购房后户口落到自己房产.
二、人才引进
1 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及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a.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全日制大专学历,未满40岁的人员;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未满50周岁的人员.
b. 在国(境外)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未满45周岁的人员;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未满45周岁的人员.
c.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未满35周岁的人员.
d 省内职业学校,技能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e 具备高级职称,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未满45周岁的人员;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f 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资格,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未满30周岁的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入户
1 高考就读东莞普通高等院校,直接迁入学校的集体户口.
2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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