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其他 » 东莞入户条件及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咨询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东莞入户条件及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咨询

  • 发布日期:2019-04-11 18:2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东莞市
  • 浏览次数132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随迁子女入户东莞

外来人口占比超过80%的东莞,新一轮制度改革牵动着大多数人的心。昨日,《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会议审议通过。

莞版制度改革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逐步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在解决户口迁移重点问题方面,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

户口迁移问题无疑是此次制度改革的一大焦点。在解决户口迁移重点问题方面,《方案》提出畅通入户新型社区的途径,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等3项内容。同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等。

据介绍,东莞将充分发挥各镇街(园区)新型社区作用,有效解决以“三投靠”(即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以外形式迁入东莞市且无自有房产和无集体户接收的流动人员的落户问题。 不仅如此,还将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也就是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凭有效和证明材料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与此同时,东莞目前实行的人才入户条件也将放宽。根据《方案》,《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会进一步优化调整,实现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以及经东莞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东莞。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多项改革措施与广深不相同

根据《广东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东莞将逐步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这与珠海、佛山、中山等珠三角城市相同。且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而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实施意见》并没有对广州、深圳提出这一改革意见。

此外,东莞允许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直接申请落户,并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这一改革内容也是广州和深圳两市没有的。

落户条件要求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以下任一资格条件的: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较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按照《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受理部门: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不属于上述12类准入人才的其他人才。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受理部门: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且已取得企业《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推荐表》的人才。按照《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