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东莞入户新政策两个五年需要哪条件怎么办理
“两个五年”入户新政最受市民关注。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新政《实施细则》已完成意见征求环节,共收到近200条意见建议,目前正根据征求到的意见情况对细则进行再一次修订和完善,预计最快将在7月份实施。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政委李耀光表示:“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度,这个《细则》最快将于7月份,最迟不超过8月就可以实行。届时,只要符合‘两个五年’入户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个人的户籍资料就可以在我们公安分局的窗口完成入户的申请。”
划重点:
1、最快7月,最晚不过8月!
2、符合申请人提交个人的户籍资料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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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五年”具体要求
根据今年3月实行的《东莞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东莞:
1、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2、在东莞正常参保,且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申请落户地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申请所需材料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2、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则须提供三个月内打印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须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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