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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书可以入户东莞

  • 发布日期:2018-05-03 11:4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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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为规范全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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