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名称,是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申请商标。通常所说马德里
商标注册名称是我们对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一种简称,这种简称很容易让不了解的人
误以为这是一种商标种类,以为办了这个商标就可以保护全世界所有国家了。申请人到
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
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
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
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
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15年3月1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4个缔约方。
马德里商标注册名称,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始建于1891年,现适用《马德里协定》(1891)和
《马德里议定书》(1989)。该系统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
马德里商标注册名称,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原属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
商营业场所;或在原属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原属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
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
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
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
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
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
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马德里商标注册名称,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马德里商标注册名称,商标注册流程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
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马德里商标注册名称,商标国际注册查询
马德里商标注册名称如果通过马德里组织去进行查询,费用是非常昂贵的,我们建议您
可在注册前先进行单国查询。单国查询收费有两种,一种是名费查询,一种是出具报告
的查询。如筛选出某国不可以申请则建议您更换商标名对该国进行单独申请,其他国家
则仍进行马德里渠道。
马德里商标注册名称,商标国际注册时间
一般都是12-18个月,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
(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国际局审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
,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
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
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时间一般6个月左右。
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
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指定国审查
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协定国和议定书国审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
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
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
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
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
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凭借其程序机制的优势,马德里体系可使商标权利人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
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由此注册的国际商
标相当于该申请人在每个指定国或组织直接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或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