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出口退税流程
首次出口单证备案→系统录入申报→税务机关审核→领取回执→退税
1、首次出口作单证备案(仅一次):
(1)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2)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充合同;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单据(海运、航空、铁路、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
(5)首张发票抵扣联、认证通知书;
(6)准备资料到外汇局领取退税黄单。
2、出口退税系统录入:
(1)、上门收取单证,收取出口退税相关单证;
(2)、帮助企业核对、检查委托企业出口退税凭证;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申报;
(4)、出口退税预申报及疑点反馈处理(信息问题备案处理、换汇成本说明);
(5)、出口退税正式申报并获取正式申报反馈信息。
3、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1)、出口退税单证及相关资料装订并递交至退税管理机关;
(2)、获取国税局退税部门反馈回执和申报明细表;
(3)、领取税务机关回执。
4、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单证无误,次月退增值税到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备注:生产企业当月无出口销售,也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零申报。商业企业有出口销售才申报免抵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