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风险管理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除按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之后,还应防范操作失误或违规处理带来的风险事项。
1.确保资格完备。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出口收汇登记、电子口岸入网资格认定和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2.谨遵申报期限。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一般不能超过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超过申报期限的可在次月按免税申报,否则,视同内销按征税申报。
3.勿忘备案单证。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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