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
子项名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3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和第二十八条: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就一项发明创造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用。
八、申请材料
1.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
图(必要时)。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
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2. 以电子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电子申请客户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以电子
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关
于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提交规范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九、申请接收方式
1.纸件文件接收方式: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文件至专利局业务受理大厅、专利局各代办处受理窗口
,或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专利局各代办处。
2.电子文件接收方式:专利电子申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