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
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
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
写提交申请书。
(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三)申请人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
员的要求为准。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
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
商标注册流程图》。